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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园林(002310)、生物谷(833266)投资者索赔案均属北京金融法院管辖 投资者仍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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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11-27 14: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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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东方园林(002310)、生物谷(维权)(833266)投资者索赔案均属北京金融法院管辖。...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东方园林(002310)、生物谷(维权)(833266)投资者索赔案均属北京金融法院管辖。

  许峰律师代理的东方园林投资者索赔案已向北京金融法院多次提交立案,律师团队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4年1月31日晚,东方园林公告收到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东方园林违法事实如下:

  2018年6月,东方园林及其子公司组成联合体,中标广西贵港市覃塘区全域旅游PPP项目。

  2019年12月,东方园林根据与供应商成本扣减结算情况,调减广西贵港项目相关成本2,232.19万元,但未在2019年相应调减营业收入3,541.84万元,直到2022年才进行调整。该情况导致公司2019年度虚增收入、利润及资产各3,541.84万元,2020年度、2021年度虛增资产各3,541.84万元,2022年度虚减收入、利润各3,541.84万元。“20东林G1”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使用了2019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

  上述事项导致东方园林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及“20东林G1”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存在错报。

  许峰律师认为,在2020年4月30日到2023年7月13日之间买入东方园林股票,并且在2023年7月1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还可发起索赔。

  此外,许峰律师代理的生物谷投资者索赔案也已向北京金融法院提交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安排,同步也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公开信息显示,生物谷投资者提起的虚假陈述索赔案已有一审胜诉先例。

  2022年11月4日,生物谷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经查明,林艳和、金沙江投资、贺元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相关被占用资金主要用于金沙江投资日常营运、为金沙江投资控制的旅游项目提供资金等用途。林艳和、金沙江投资隐瞒相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并关联交易事项,未将上述关联交易书面通知生物谷,导致生物谷未依法及时披露。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参考前期判决,在2021年9月1日到2022年4月30日之间买入生物谷股票,并在2022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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